牢的,還不如貶為庶民后,更加自由暢快。
在豪門之家,她作為已故常勝侯的唯一嫡女,婚嫁都是掌握在降等繼承爵位的二叔手上的。
即使開國皇帝陛下特意修改的律法明確規定了,父母雙亡的遺孤,可立獨戶,財產、婚姻之事,皆由自主,父族、母族皆不可越權做主,只能出于親情幫扶輔助。
只是,隨著時間的流逝,這條律法傳到如今第三代帝皇身上后,有些后繼不力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