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的邊事兩大戰略連為一體,的確是良法,但勛貴占窩現象猖獗。
&esp;&esp;賈珩道:“法無絕對好壞,還是得因時制宜。”
&esp;&esp;“哦?”林如海目光微動,詫異說道。
&esp;&esp;賈珩道:“如今專商引岸之制,弊端實深,上不落國,下不惠民,鹽利多入鹽商貪吏之手,官府只得管理和收稅,碰到一些不法商賈,彼等一手賣官鹽,一手賣私鹽,逃避征稅,國帑稅銀流失不知凡凡,彼等與鹽運司官吏同流合伙,而時常拖繳、借支稅銀、寅吃卯糧,導致運庫迭年虧空。”
&esp;&esp;這就是專商引岸制的弊端,假手鹽商銷售,而官府僅僅管理、征稅,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保證定量的財政稅收,但正如清時林則徐的老師——兩江總督陶澍所言,左手倒右手,虧空甚大,而其人歷行改綱鹽為票鹽之法,放開食鹽專賣,揚州鹽商漸行沒落。
&esp;&esp;而最終的后世,因為稅源的問題,同樣是鹽業國營,悉收鹽利于國家。
&esp;&esp;而他一直是倡導鹽業國營,從中央到地方,成立鹽業公司,但此法也有一些弊端,需要配套制度建設,而且也不可操之過急。
&esp;&esp;林如海沉吟片刻,道:“專商引岸之制,自國朝初立已為成法,至今近百年,子玉打算如何重定經緯?”
&esp;&esp;革鹽法之弊,自然要提出解決方案。
&esp;&esp;賈珩道:“我之初步想法是,由內務府、戶部籌建鹽務公司,再由民間資本以金銀認購部分小額股本,參與各大行鹽區加盟分銷,官府統一指導定價,在銷售之地歷行分銷,凡歷年結余官銀按股本比例,支取一小部,而為盈利分紅給予行銷商賈,所營利潤,盡付戶部、內務府,則商賈雖得鹽利,卻不復先前。”
&esp;&esp;其實,如果官僚體制完全經營企業,以衙門式的企業經營,也會導致貪污浪費,機制僵化,利益集團盤根錯節,所以維持了幾十年現代鹽業之制,多次試行鹽改都以流產告終。
&esp;&esp;當然以上都不重要,關鍵是他要從這個改革過程中切走一塊兒蛋糕,內務府從中插一手這就不用說了。
&esp;&esp;林如海思忖著,目光微動,問道:“巡鹽御史,鹽院之責呢?”
&esp;&esp;“巡鹽御史就是先前與姑父所言,緝捕私販,察照奸弊,逢季審計,御史糾劾,催繳稅銀……這也是現在所行之事,只是擴大監察之權。”賈珩朗聲道。
&esp;&esp;林如海聞言,思忖片刻,低聲道:“這是變祖宗成制,如是后續巡鹽御史與鹽運司因緣為奸,沆瀣一氣,仍難免貪腐之事迭之不窮啊。”
&esp;&esp;賈珩道:“內務府還有會稽司相關吏員入駐,幾方獲利主體都行賄賂,往往很難,再說,世間原無完美之法,人心易變,以巡鹽御史五年一任,以鹽運使五年一任,可遏奸弊,以三年末位裁汰,重定商賈經銷行鹽之區優劣,可收流水不腐之效。”
&esp;&esp;制度永遠是制度,不能迷信制度,因為執行制度的終究是人,不得其人,良法亦廢。
&esp;&esp;而他也不過是想讓內務府介入鹽運司,所以……本身就存在一些私心,掌握了兩淮鹽,以后就有了錢袋子!
&esp;&esp;林如海思索著賈珩之言的利弊,沉吟片刻,說道:“此法似有利出,只是牽涉戶部,內務府,需得多方牽頭,幾經轉圜……如今齊閣老想復開中之法,以應國家邊事武興,此事需得你和他單獨談過,辨明利弊高下,齊昆此人不同于楊國昌,雖為黨人,但也不乏謀國之見,如今革新鹽法,策應邊事,還當同心協力才是。”
&esp;&esp;換句話說,這本身就是配合陳漢國策的再次調整,遼東一失,此刻的陳漢邊防壓力太重,所以齊昆才會從此著手。
&esp;&esp;賈珩點了點頭,說道:“開中之法雖好,但此一時彼一時,不說占窩之事,就說晉商現在向草原走私猖獗,國事唯艱,也無就邊囤田的條件了。”
&esp;&esp;開中法實行的時候,老朱剛剛立國,氣勢長虹,哪個該勾結殘元勢力,皮能給你扒了,但現在晉商走私生意做得不亦樂乎。
&esp;&esp;而且開中法,也會遭到既得利益階層揚州鹽商的一致反對,沒誰想跑到邊塞之地幫著屯田,而且北方氣候大旱,產出甚少,怎么屯田?最終還是南糧北輸,無非是由商賈來承擔輸送成本,杯水車薪。
&esp;&esp;林如海點了點頭道:“是啊,此一時,彼一時。”
&esp;&esp;賈珩道:“先于淮鹽試行,逐步推行,謹防鹽工失業,釀成動亂,還請姑父暫且保密。”
&esp;&esp;這是要砸了鹽商的鍋,先打掃清屋子,再行請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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