&esp;眾人:……這個好像沒辦法反駁。
&esp;&esp;關鍵他們聚眾討論抓小孩這事的時候,是直接在大庭廣眾下說的。要是當初選擇在私密的房間內商議,現在姬發就不能拿這點當證據了,因為沒有監控。
&esp;&esp;失策!
&esp;&esp;他們倒是提醒了姬發:
&esp;&esp;“對了,剛剛只判了綁架孩童的罪,沒有判意圖威脅他人的罪,給你們加三天。”
&esp;&esp;扶蘇沒忍住,噗嗤笑了一聲。
&esp;&esp;他算是看出來了,像姬發這類生活環境偏上古原始時期的人,判定罪罰的時候比較隨心所欲。
&esp;&esp;大約也是他們那個時期沒有這么詳細到方方面面的律法,西周的律法相比起來還是比較粗淺的。
&esp;&esp;而且周律以“禮”為主,律法里規定的大部分都是各個階層的禮制。這種律法本質上和法家推崇的法度不太一樣,或者應該說區別很大。
&esp;&esp;所以姬發就比較照本宣科了,挑到哪個感覺能湊上的,就一起給加上去。
&esp;&esp;斷案哪有這么斷的?都亂了套了。
&esp;&esp;不過帶入一下上古部落的環境——
&esp;&esp;若是某個部落出現爭執,部落首領肯定不會掏出一本律法來仔細辯論。頂多按照大眾的道德標準評判一下誰的問題更大、誰的問題小一點,然后給出一個能服眾的判決。
&esp;&esp;這里的能服眾,服的是部落里其他圍觀群眾。當圍觀群眾都覺得首領的決斷合理,哪怕被判決的人心下不服,也會嘴上同意下來。
&esp;&esp;大不了回頭去爭奪首領之位,把這個自己覺得不夠公正的首領拉下馬。
&esp;&esp;雖說周初已經開始漸漸脫離部落形態了,可畢竟還沒有后頭幾百年的發展。作為周朝初期的老祖宗,姬發有時候會把以前的習慣帶點出來。